
昌化石,石上画面,一童子躬身拱手,神态甚为恭敬,似有所执。与其相对的是一道人,不秉一物,抄手而立,如封似闭。
辩经之辩亦有不同,一是为辫而辫,为证己是,为指他非。一是为悟而辫,为证己之所得矣。此二者之立意,即有着云泥之别,为辫者不可不查察也。
辩经,在辫,但非狡辩。其旨在问疑,以求正知正见,补己认知之短,非仅是为证他非,二者切不可本末倒置。所谓经,非是因其名经而是经,经即名相,是名而已。立相,只是方便说,既已立相,亦当破之,而破相,破的不仅仅有名相,亦有法相。金刚经云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。故当不执名相,不执法相,不执所有相,亦不执己是,不执他非,不执一物也。经,所描述的是一种境界,是对客观事物认知的一种境界。是通过对事物认知的表述,归纳出事物之本来。于经,不必仰望纠结于经文,亦不必执相而膜拜,经,只是另一种形式的指月之指而已。其所指即见性。
故,辩经,当虚己以待物,悟经所指,而非为指之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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